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渣土外运工地源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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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渣土外运工地源头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渣土外运工地源头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渣土外运工地源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渣土处置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渣土产生、分类、存放、运输及处置方案,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渣土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去向等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来源清晰、去向可查。

二、 严格处置核准,规范运输行为

各类工程需进行渣土外运处置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严禁无证排放、运输。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为经主管部门核准并纳入统一监管平台的合规运输车辆,做到车辆密闭、车身洁净、号牌清晰,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至指定的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场所。

三、 落实工地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设置高标准车辆冲洗设施(槽),确保出场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工地内部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定期洒水、喷雾等有效抑尘措施。渣土临时堆放点应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存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

四、 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智慧监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积极运用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电子运单、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对渣土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全天候智慧化监管。鼓励接入市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

五、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办理处置核准、使用“黑车”运输、车辆未密闭、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管理不善、污染严重、屡查屡犯的工地,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通报曝光、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

六、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共建共治

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参建各方和运输企业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等渠道对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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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2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