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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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办法》旨在通过对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分类及应用,实施差异化监管。信用分类管理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应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黑名单管理则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来源与归集渠道,包括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仲裁裁决、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等信息。信用评价将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与等级划分。

在分类结果应用方面,信用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可依法享有简化程序、优先推荐、降低保证金比例等激励措施。信用等级较低或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将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频次。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其参与本市相关工程的投标资格、承接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是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县(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设施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新与共享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与分类监管,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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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