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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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促进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现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其施工技术文件是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合规性的原始记录和重要依据。规范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厘清各方责任、保障设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为后续运维、改扩建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具有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将《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核心内容与要求。《规定》明确了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构成体系、编制标准与深度、过程管控要求、验收归档程序及信息化管理方向。核心在于建立覆盖工程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全周期的、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的技术文件管理体系。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并严格执行文件编制、审核、签认、收集、整理等各环节的具体规范,确保技术文件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同步积累、真实反映工程实际。

三、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各司其职。施工单位作为技术文件编制和积累的直接责任单位,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记录、检验报告、测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设备证明文件等编制与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核查职责。各方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四、强化过程监督与归档移交管理。各级市政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技术文件形成、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工程监督检查和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施工技术文件的系统整理与编制,并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规范的技术文件,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设施接管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确保档案资料齐全,为市政设施的长期管养维护奠定坚实基础。

五、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手段,探索施工技术文件的电子化生成、流转、存储与归档,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文件安全,便于信息共享与利用,逐步推动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市政设施管理主管部门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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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9 05:13:05